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贸金融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2410-650106-04-01-815397(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投资约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国贸金融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75,992.71平方米。建设内容:对国贸金融服务中心内部进行精装修(含消防提升改造),其中包括A栋商业(9,753.99平方米),B栋商业(10,992.83平方米),B栋办公楼(3-21层,24,926.79平方米),停车位587个。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设计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
要求1:[设计]综合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
要求2:[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
要求3:[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要求4:[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日期为准)已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的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4、项目负责人要求: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日期为准)已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0.8万㎡的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6、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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