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18.5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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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27.759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5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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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58705004E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招投标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筹备、策划、组织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翻译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灯光、音响、视频设备;影视策划;企业策划;摄影服务;工程技术咨询;经济产业规划方面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7.04 | |||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92 | |||
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2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5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16.95 | 18.61 | 14.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63.35 | 718.01 | 4045.3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98 | -207.54 | -207.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56 | 1184.13 | 2871.8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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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5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9-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20次会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27.759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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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5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法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晓并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在提交受让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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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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