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曾程的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湖南小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3日指定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小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潘璐为管理人负责人。湖南小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48号五江天街北区10栋21层-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27482715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小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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