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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水荫二横路27号24a01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 2024-03-15

项目编号

ZZCQ2024031300055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方夏集团有限公司

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10栋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水荫二横路27号,计算租金面积771.4823㎡,有不动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

计算租金面积

771.4823㎡

出租用途

住宅、办公、旅业、公寓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48449元/月(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4%)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5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缴费通知或者有关规定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6.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本项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承租方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禁止用于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7.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办公、旅业、公寓。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承租方已明确知悉该情况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诺不因此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该物业仅可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的用途进行备案,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3个月)及首月租金;

10.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100元/月的整数倍。

1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结清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50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肖小姐18318465706 战小姐0755-83690510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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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承租方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禁止用于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7.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办公、旅业、公寓。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承租方已明确知悉该情况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诺不因此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该物业仅可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的用途进行备案,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3个月)及首月租金; 10.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100元/月的整数倍。 1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结清当月租金。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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