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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利之民海鲜楼二三楼公开招租-变更公告

· 2025-07-16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7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2025年06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7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招租底价32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28.8元/平方米/月
起始日期2025年06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522505244项目名称西乡利之民海鲜楼二三楼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社区宝安大道3102号
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1028.00平方米
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资产性质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5年
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2个月(原承租户不享受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8.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允许(承租方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等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招租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招租人房屋产权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房屋无燃气和消防现状、房屋周边环境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的前提下向招租方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起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物业内部附着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物业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如消防、电梯等的安装及依法依规报审,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批复的,应以招租方为批复对象。建议竞价人在报名前联系出租方,并自行到现场勘察,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13823302302。
2.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对物业用途作出充分的调研,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与出租方无关。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物业承载范围的机械、设备和货物等,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宝安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等市区法律法规以及宝投集团和我司的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租方在出租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物业的安全隐患,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经营前整改完成,并征得出租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承租方未如期完成整改或未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安全保证金或将承租方安全保证金用于租赁房屋整改,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
5.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准,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7.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如物业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8.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30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9.合同期间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0.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11.不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租金标准计算); 水电押金:2.5万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2.5万元。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
空调费水费由承租人自负
电费由承租人自负其他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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