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房屋类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房屋类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服务(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5-1338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随着中国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近几年网发部陆续承建了办公场所装修、生产用机房装修等施工项目,因办公场所与机房装修工程都属于土建配套范围,施工内容及过程大致相同且有重叠部份,为实现装修设计统一和规范化,对今后公司凡涉及房屋类装修,统一选择具有装修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设计,以满足施工需要。
1.2招标内容
设计服务:包括房屋类(包括办公楼、会议、人工座席,通信机房等)装修设计并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区域 | 服务期 |
1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房屋类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服务(二次) | / | / | 长春地区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1.4设计时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计图纸的制作并提交审核。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5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丁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无法查询或未在有效期内不予计取。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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