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2024年营业厅建设装修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2041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营业厅建设装修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 元) | 预算费用 (含税) (人民币 元) | 服务 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024年营业厅建设装修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 | 60000.00 | 63600.00 | 阳江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为60000.00元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七:分项报价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询价项目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丙级(或以上);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丁级(或以上);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或以上)。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建筑工程类】的相关设计经验,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设计总负责人,须提供设计总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配备设计人员(除设计总负责人)不少于2人,须提供设计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备注:
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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